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并督促工商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标准。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区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区级权限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组织和协调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工作。
(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