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市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民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提供地质勘探、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建立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