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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市性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三)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县(区)、各部门和涉外及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和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县(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八)管理县(区)统计事业经费,管理市企业调查队、市统计普查中心、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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