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教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二)造林经营和种苗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油茶种植、培育。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园、良种基地、森林苗圃、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林业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部门预算、转移支资金。承担林业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全市林业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指导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市林长办公室)。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