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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事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 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 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四)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 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六) 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市局的行业管理。

(八) 指导、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 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备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68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02]19号)精神,职能转变的有:

(一)增加职能

城市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

1、交通行业有关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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