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立足市情,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参与对直接融资企业的监管。
(四)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机构职能二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协调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