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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级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空间布局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价格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监测工作,负责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成本调查、监测、监审工作,承担价格鉴证、认证、认定、评估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通关环境建设。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提出全市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协助市政府做好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业务目标的制订、分解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十七)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贯彻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贯彻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拟订全市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二十二)拟订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二十三)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其国有资产。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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