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水务有关综合规划以及防洪规划、给水规划、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保障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 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水务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 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六) 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对全区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和安全生产运行监督管理,对全区供水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 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作;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 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 指导监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不随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涉水市政工程(供水、排水、涉河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十) 组织、协调全区农田灌溉用水,负责管理权限范 围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电项目建设以及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 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参与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系统防汛物资储备,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 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建水务工程以及水库、堤防等水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有关除险加固等整治工作。
(十四) 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按权限开展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十五)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净化提升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强化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加强供排水能力提升和水旱灾害防治,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