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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委员会是党在基层的一级组织,受中共江北区委领导,是全镇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实行全面领导。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是镇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是国家基层行政机关,受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领导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行使一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慈城镇党委、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拟订适合慈城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经济计划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产业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培育和集聚支柱产业,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开发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功能配套和设施建设,发展都市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

(五)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外包,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六)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农村住房集中改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七)加强环境保护。制订落实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开展本辖区内生态建设工作、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和监管;做好辖区内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八)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村务、财务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九)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和执行镇级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财政资金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划拨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

(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构建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型政府。

(十一)依法受市、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派驻慈城镇机构及工作人员。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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