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力理办学的管理和指导。
2·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3·负责管理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聘用学校干部,负责全县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计划生育、评优及指导学校聘用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负责全县面向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4·管理和监督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校产、教工住宅建设、校办产业、教学仪器、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教育教训机构的建立、撤销、调整的审核、审批或报批。
6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与上级招生部门及院校配合做好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工作。
7 ·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教育的合作和交流工作。
8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