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兴庆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兴庆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监督,按权限规定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市容市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及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四)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和市政建设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六)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生态保护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七)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水资源利用及水利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药品管理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一)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民政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二)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发展和改革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三)以三定方案为准。
(十四)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文化、旅游、体育管理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五)指导、协助乡镇开展其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活动。
(十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政府、兴庆区政府调整、下放、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八)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