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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分析、信息引导工作,组织对全区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保险等运行形势及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多渠道融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及镇(街道)综合配套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负责全区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牵头规划全区生产力布局和重大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我区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以及国家出资的工业、农业、水利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综合管理;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搞好对非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发布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参与全区固定资产市场监管。

(六)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名单及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评审及建设全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制定、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和监督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权限以内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审核和转报权限范围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区经济动员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十)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指导和促进全区市场体系的建立,制定区内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负责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市场储备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能源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全区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行政管理,负责能源建设项目协调,负责能源供需平衡协调,负责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和节能执法监察,负责全区节能工作。

(十三)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组织对招投标活动的执法检查。

(十五)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十六)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和协调全区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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