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区粮食局、区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区发改局(区粮食局)。
2.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燃气、液化气管理职责划入区发改局(区粮食局)。
3.将原区经济局承担的电力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划入区发改局(区粮食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区发改局承担的铁路及轨道交通建设行政管理职责划归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优化投资结构,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转变增长方式,搞好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后评价机制;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的监测、调控。
4.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保持经济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6.加强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7.加强全区能源发展建设的指导、管理与协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