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区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及布局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工作。
(四)编制并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近期和长期规划,宏观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协助政府拟订教育经费投资规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监测检查各校经费使用情况。
(五)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为辖区公共建设服务。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局机关内设科室、二级事业单位干部和校级领导干部。
(七)主管全区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和语言文字工作。
(八)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辖中小学招生、转学、毕业生分配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和督查评估工作,指导幼儿园保教及教科研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学校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会和关工委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三)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