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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3、负责区政府委托管理的退休、退职和精减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核定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5、负责指导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落实城乡困难家庭救助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各项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慈善捐助工作;负责区“春风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和居家养老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管理工作。

7、负责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等工作。负责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以及部分军队离退休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审核报批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及其界线变更工作;负责协调区勘界工作。

10、负责全区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地名学术研究、地名咨询工作。

11、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12、负责全区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负责区社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管理、协调工作,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6、负责办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落实情况;联系和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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