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及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价格及粮食流通行政管理。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监督检查资金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申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培训、考核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六)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
(七)编制全区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负责制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和调控政策。
(八)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负责制定和调整区管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全区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工作;承办全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九)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粮油供需平衡及粮油市场稳定;负责全区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地方粮油储备管理责任;协调指导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和仓储物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粮油进出口和商品粮购销计划、粮食企业改革及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承办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及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工作。
(十)拟定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