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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依照法定程序及规定对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协调解决区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研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管理和建设。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监事会、董事会的相关工作,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向国有及国有(相对)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监事、董事。

(九)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各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出资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方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参与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三)参与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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