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对全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地(市)文联的组织、指导、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研究、探讨全区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研究制定西藏文学艺术发展战略、艺术产品创作规划。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及调研工作;承办文艺理论专业期刊。
(四)组织开展各种门类专业艺术活动和评奖工作,维护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五)组织协调抢救、挖掘、收集、整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西藏当代文学艺术的发展。
(六)开展同区内外、海内外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
(七)负责管理所属文艺家协会。
(八)承办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