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及群团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全区财政法制工作。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本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
(四)信息化管理科。承担财政资金运行数据收集、整理和共享。承担组织推广应用全区财政数据管理和统计平台。组织开展财政业务软件的建设开发管理及推广应用技术支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相关信息系统技术保障。承担财政计算机硬件及网络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承担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五)预算局。承担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市的财政体制与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预算定额标准体系。
负责完善平台、镇街财政体制。牵头制定土地出让金分配政策。承担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组织拟订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汇总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组织实施全区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减免退税事项审核申报。牵头全区重点税源等调查,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做好与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镇街(平台)财政管理科。负责平台、镇街财政管理。拟订平台、镇街财政各项管理制度。会同起草平台、镇街财政资金分配政策。承担区对平台、镇街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平台、镇街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平台、镇街财政资金结算、拨付,协助完成平台、镇街土地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平台、镇街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
(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本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地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建立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全口径债务信息。
(八)预算执行局。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和公务卡改革工作,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专户管理和其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工作。组织汇编全区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区本级库款管理及资金调度。承担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存放。拟订财政国库业务标准。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九)国有资产管理一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利用和产权变动等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和下属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指导平台、镇街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国有资产管理二科。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组织起草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承担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监管国有产权变动。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依法对所监管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对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管。依法对平台、镇街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十一)综合科。承担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及政策性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结算分成。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编制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决算,参与编制部门预决算。协助国库执行情况分析。会同其它科室编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承担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监督区属做地主体土地储备开发相关的财务活动。负责公租(含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公共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彩票资金管理。牵头统计汇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二)行政事业科。承担归口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定额。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归口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根据管理权限,承担归属我区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上述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四)农业科。承担归口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参与项目概算审核。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会同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支持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财政政策。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企业科(挂金融科牌子)。提出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建议。承担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除农口外)管理。制定公共交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承担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专项资金管理。牵头政府产业基金工作。承担本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金融等各类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
(十六)经济建设科(挂政府投资科牌子)。拟订本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编制财政基本建设年度预算。承担区本级(除农口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参与区本级(除农口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年度新上建设项目的论证和资金审核。参与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承担国企平台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财务管理。参与政府中长期投资计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及投资控制制度、规定。会同政府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核监督。
(十七)财政监督局(挂绩效评价科牌子)。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组织拟订财政监督相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计划。承担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承担查处有关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及共性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承担平台、镇街财政运行情况和区级部门财政管理实施综合绩效评价。承担财政部专员办及各级审计部门联络协调。
(十八)会计科。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管理。承担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会计学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