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督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和改革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七)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法治孝感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立法建议。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市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十一)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进行统筹和政策指导。
(十二)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十三)指导县级党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的工作。
(十四)代管孝感市法学会,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