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建筑垃圾、门头牌匾设置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备案)和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城市垃圾处理等费用征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五)负责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审查园林绿地建设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重大建设项目实施。
(六)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公园、广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依据城市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拍卖、转让;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八)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业务培训。
(九)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十)牵头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和复审检查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城市创建和成果巩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内机动车停放站点、非机动车辆停放站点、新设立机动车洗车站点的设置委托审批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内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户外宣传和设点促销活动,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进行审批。
(十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阎良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违法建筑查处行政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阎良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建立违法建筑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