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148”法律服务专线。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