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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获荣誉

咸阳中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创佳、选优、评差”活动最佳单位;民一庭女子合议庭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另有多项单项工作被最高院、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及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先后有29个集体和77名同志受到各级表彰,有3名法官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民商事和刑事工作先进个人,有3名同志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有3名同志荣获咸阳市先进工作者称号,有2名同志荣获咸阳市“十佳法官”称号,33个集体和35名个人立功受奖。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培训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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