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依法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对外来咨询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文明用语、细心询问、耐心解答,让咨询办事者满意而归。
(二)严格办事时限。社会团体登记办结时限为:自受理筹备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自受理成立登记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结时限为:自受理成立登记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优待抚恤办结时限为:自受理带病回乡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自受理评残申请审核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结时限为:自受理申请核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结婚证、离婚证、老年人优待证为即办件,证件齐全,当场办理。对各类服务项目审核、批准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对民政信访事项办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办结;须报市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积极帮助催办。对来仙桃的国内外投资者,凡在仙桃创办社会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实体的,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符合民政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预约上门服务,或先报备后审批的办法,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善、但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予以办理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在材料齐全且办理条件具备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全面公开政务。公开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及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公开机关科室具体业务职能以及工作人员身份等,将政务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严格办事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蛮横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完善监督渠道。在局办公楼醒目处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结。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