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政工科: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及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干部考察、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公务员考核、职称评定、警衔晋升、岗位目标考评、立功受奖、宣传报道、文体活动、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日常工作。
2、秘书科: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公安工作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局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工作;负责通讯、文印、统计、调研、机要、保密、控申、信访接待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协调各业务科、所、队的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被装管理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3、纪委监查科: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落实廉政措施,查处干警违纪案件;负责对全局科、所、队及全体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局干警的警容风纪进行纠察;办理上级督察机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察事项。
4、“110”警务指挥中心:负责县局及基层科、所通讯网络系统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受理“110”报警;组织协调各科、所、队制定的各种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协助局领导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紧急状态下社会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任务和各警种的调度指挥;收集、整理全县的政治、治安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5、法制科: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的规划和建设;汇编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及执法情况;负责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核把关;负责劳动教养、治安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执法过错追究;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治安科: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审批和查处;负责全县枪支管理和危爆物品管理,依法执行对被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区警务、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信访工作。
7、户政科:负责全县常住、暂住、寄住、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和户政工作;准确及时汇总、统计、报告人口状况;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办理边境证、户口准迁证和各类户口审批上报工作;检查指导基层派出所基础工作。
8、刑事技术科: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尸检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有关案件的技术、检验、鉴定以及三级技术店的复核、鉴定、情报资料的建立和应用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储存工作;协助各业务科、所、队联络送检工作。
9、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敌、社情信息动态的搜集、掌握、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案件的侦查与处置;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取缔邪教组织及反动会道门的活动;开展政保基础调查工作,对辖区涉外机构及散居社会的境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做好出入境管理和复印、打印业的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内保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承担内保单位灾害事故的预防、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内保单位查结治安案件。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县重大经济诈骗、查私侵犯知识产权、漏税、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侦查侵犯财产罪的有关案件和文物犯罪案件;对派出机构的经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刑警大队: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预审、报捕、起诉、移送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的强制措施的执行工作,负责物色、管理、使用刑事特情二亩;负责全县缉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搞好刑侦调研和犯罪预防。
12、看守所:负责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判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监管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13、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各类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认定事故责任,处理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掌握分析全县交通事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评比和奖励工作;对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年度检、审验;负责机动车辆牌照发放及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纠正车辆违章、处罚违章人员。
14、巡警大队:负责县城繁华街面和复杂路段的治安巡逻;及时快速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担负大型活动执勤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5、负责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按照规定权限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审发消防安全许可证。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