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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工作职责

(一)参与拟定各类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及其他有关专业证书考试。

(三)制定本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有关工作操作指南,对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四)承担教育部和境外考试机构在省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其他考试。

(五)承担自学考试政策法规、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及考务考籍工作的实施、管理。

(六)承担国家统一命题之外的各类教育考试命题,国家、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命题,以及省际间的协作命题。

(七)统筹管理并指导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点建设和考风考纪建设。处理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的偶发事件,依法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

(八)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参与教育考试管理中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九)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管理开发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对外发布权威招考信息。

(十)参与办理各项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立项、调标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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