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记录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因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对其下发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
1·2022年6月:要求补缴11848元(京房公积金法改〔2022〕1000909号)及33230元(京房公积金法改〔2022〕1000910号);
2·2022年9月:要求补缴18615元(京房公积金法改〔2022〕1001078号);
3·2022年10月:要求补缴3599元(京房公积金法改〔2022〕1001207号)及27972元(京房公积金法改〔2022〕1001221号);
4·2024年2月:要求补缴475元(京房公积金法改〔2024〕1000182号)。上述处罚均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逾期未履行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