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报告和材料的起草,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安排;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报送、安全保卫、保密、用餐和车辆管理、基础维修等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区属学校党的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思想宣传、提案议案办理。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年度用人计划;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安排全区中小学校长及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派遣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全区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做好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违纪案件查处、行政行为监督和纪检信息上报工作。
(三)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学生资助中心)
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财务决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教职工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引资、捐资(物)助学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项目资金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撰写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四)督导室
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工作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落实辖区内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办学行为的规范。
(五)教育股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定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各类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实施各类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检查评价各类教育的管理质量;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中小学团队活动;负责幼儿教师的管理和培训以及幼儿园(所)的规划、评估;负责幼儿教材的选定及幼教质量的督导检查;负责学校安全检查,督促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的成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教学文件;管理并规划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验收考试和学历认定考试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严密组织中考,按计划完成好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校办好家长学校,督促各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督促教师做好家访工作;负责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实施。
(六)教研室(语委办)
开展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开展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检查、视导和指导,对教研科研和教学改革进行指导;组织有关评选,开展教学评价(含中考考试改革的研究和复习方法的指导);开展各级教研科研课题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举办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工作。
(七)校建办综治办
拟订全区公办学校建设计划;组织土建工程设计、招标等工作,并对土建工程进行管理;负责教育项目争取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八)电教站
负责全区中小学电化教育的开展和发展及现代技术教育设备的装备和规划;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开展及教学仪器的配置。
(九)招生办
负责全区高招、中招、成招、自考的报名、考务安排、合格证和准考证的发放及毕业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政审、体检、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安排,按时完成现阶段的任务;做好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等宣传工作和咨询工作。
(十)体卫股
负责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督导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设体育课和保证学生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配置符合标准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考核学生的体育成绩和加强学生的体质监测。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中小学生的军训工作;负责本区推行《全民健身条例》;负责组织本区内的体育比赛活动;负责抓好全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管理;承担组队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审批全区体育最高竞赛记录和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审批辖区内各种体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勤工俭学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指导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中小学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督促、检查和评估各地的实施情况。具体负责安排和监督使用劳动实践基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负责校办产业周转金的管理和清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办企业利用自身资源条件进入中小学后勤服务行业。宣传并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并及时协调处理好案件理赔。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