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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信息。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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