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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018年1月2日,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 “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深化粮食收储、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使农业农村充满生机活力。

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党中央认为,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2021年,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出全面规定。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资金。中央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2021年5月18日,司法部印发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2021年专门安排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撬动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4·1亿元,在去年相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22个省份62个已脱贫摘帽县,开展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

2021年8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公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公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160个)。

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在乡村振兴方面要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启动乡村建设行动。

2022年5月23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3日对外公布,明确了乡村建设行动的路线图,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

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就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责任、落实乡村振兴地方责任以及如何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1月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02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代表发言后,习近平总书记说道:“走共同富裕的乡村振兴道路,你们是先行者,要把这个路子蹚出来。要继续推进共同富裕,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2024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做好2025年“三农”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朝着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迈进。

2025年2月2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2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情况。

2025年3月5日,《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启动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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