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
5·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13·负责全县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6·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18·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19·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20·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21·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