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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宣传教育、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综合科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3·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4·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5·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6·承办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政策法规科

1·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合法性审查工作。

2·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指导、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5·组织拟订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6·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1·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

1·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2·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排污口设置。

(七)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管。

2·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4·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八)土壤生态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1·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管。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跨市转移许可,组织落实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生态环境监测科)

1·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核辐射监管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环评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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