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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与许昌市富盛铝型材有限公司纠纷

2016年6月28日,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富盛铝型材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10‰。后因富盛公司逾期未还,银行于2021年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富盛公司与担保人共同偿还本息,但抵押物优先受偿请求被驳回。

与张某某、李某某纠纷

2020年10月,张某某向该银行借款10万元,年利率8·7%。因未按期还款,2023年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剩余本金6万元及利息,李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案件

2018年2月,银行将j某某的贷款债权转让给c某某,后因c某某怠于履行清收义务,双方解除了债权转让合同,债权回归。2020年,银行与四被告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撤回起诉。2019年,因被告更名且注销,起诉被驳回。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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