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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五)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六)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对全市文物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全 市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古建筑维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 博物馆业务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 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的 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 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 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一带一路”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 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 项目及园区(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实施及园区(基地)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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