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级科技创新经费预决算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牵头承担科技安全、参与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重大调研任务;协调全区科学普及工作;指导科技行业协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高新技术科(科技金融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承担创新型试点区建设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型乡镇建设的指导等管理工作;组织申报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订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牵头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承担省科技奖励的推荐申报工作。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申报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国家、省、市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培育和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展,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承担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全区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负责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等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三)科技人才与合作科(外国专家科)。负责全区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加快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科技创新人才跟踪服务。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举措、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国家、省、市引智相关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室、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跟踪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国人来我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
拟订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举措;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服务体系计划;指导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组织申报和实施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计划;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和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等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新型研发机构载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苏州)示范基地、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建设工作。
拟订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等,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计划,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我区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科技镇长团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团组的组织和报批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配合g60科创走廊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生物医药产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负责全区生物医药产业研究分析,编制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白皮书和产业招商等领域图谱;支持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研发活动;协助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科技招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