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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和稽查队伍建设;负责审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市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等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五)依法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播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管理全市电影、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六)研究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八)负责管理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文化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政府资金的使用,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九)编制落实市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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