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际及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做好铁路、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4·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5·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
6·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7· 指导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和管理和维护。承担本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有关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8· 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9·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10·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1· 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2· 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