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区的敌情、社会治安状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策,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三)协助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侦破刑事案件。
(四)领导组织全区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协助做好警卫工作,落实警卫任务。
(五)依法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危险爆炸物品实行监管;管理户政事务。
(六)负责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八)协助做好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机要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及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规划;为本局干警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九)负责全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奖惩、教育,协助市公安局做好人民警察的录用和警衔的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