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指导全区文化事业产业、体育事业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体育、智慧旅游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六)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