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工程监管科 (代建管理科)
拟订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监管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统计管理和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综合考评;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开展农民工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承办外地来吴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查验和登记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区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开展村镇建筑设计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培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建设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对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管理评估;承担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镇建设科(绿化管理科)
拟订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美丽城镇建设及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推进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定和方案会审工作。
防震减灾科
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监督实施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速报、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并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全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相关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后勤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商务楼宇、住建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的预决算审核和公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核算;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核审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管理所属各类征收资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
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市政类)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区级优质工程(市政类)评审,承办市级优质工程(市政类)初审和推荐工作。拟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核准层级对非政府投资的城镇燃气设施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按权限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法制科(审批协调科)
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以及评估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重大决策项目的运行;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协调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房产管理科
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区镇(街道)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预售资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参与城乡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房屋测绘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产价格评估企业备案、房产中介企业备案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参与建立房地产市场运行日常监测体系、常态化信息发布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区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全区落实私房政策。会同各区镇(街道)做好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危旧房屋的排查、解危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参与住宅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设计审验科
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备案抽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