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苏州、吴江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二)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五)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六)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方法;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
(八)为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九)配合公安、武警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