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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行政复议科

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处理涉及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应诉科

负责制定区政府行政应诉方面相关文件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办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政工科

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治区工作科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吴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吴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指导吴江区人民调解协会和吴江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级部门、各区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依法执业活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承办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年检注册初审工作;参与律师和公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配合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监督、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律师协会开展业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备案审查科(法制科)

承办国家、省、市立法征求意见反馈联络工作,参与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区级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级部门和各区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联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任务;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定、合同等事项的法制审核。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级部门、各区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级部门和各区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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