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市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殡葬、公墓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