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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人事、纪检、信息、综治、法制、安全、保密、信访、目标、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挂行政执法科牌子)。拟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的现场勘验;指导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建设,监督其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对违反地名、殡葬、福利企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社会组织中新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起草本区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订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计划并组织、牵头实施,监督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监督军队离退休人员“两个待遇”的落实;承担武侯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双拥科(挂成都市武侯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起草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实施办法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双拥宣传教育和共建活动;协调军地之间重大事宜及纠纷;承担武侯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察勘、核实、申报和灾害期间灾民转移安置、灾后救济的工作;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国内外专项捐款捐物工作。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武侯区慈善会工作。

(六)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社区建设指导科。负责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民政科(挂成都市武侯区勘界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承办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名称报批;负责全区地名审核、报批、管理及标准地名推广使用;负责地名管理和区、街道两级区划界线的勘定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担勘界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及殡葬管理工作,查处违法丧葬。

(八)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区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九)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区本级民政事业费及机关行政经费的日常管理和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房改、医疗费、公积金以及劳动情况统计等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及市下达的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0、社会团体管理科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社会团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核名、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指导本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开展;对本区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本区社会团体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取缔非法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工资基金核定及年金备案工作;做好与业务主管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对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加强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调研;组织开展社会团体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本区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促进其发挥积极作用;参加本区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协助开展社会团体中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完成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取缔非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定及年金备案工作;做好与业务主管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调研;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促进其发挥积极作用;参加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协助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完成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2、党群工作科

制定、实施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承担对本局机关、本系统内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审理、复审及回访;接受有关来访、来电、检举。收集、分析、综合有关情况,为领导提供信息;接受对本局公务员和由本局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局公务员和由本局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本局公务员和由本局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本局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组织党课学习,协同组织部门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所属支部和群众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和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指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13、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提出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局系统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审查、考核、评议和鉴定工作,做好党员党籍、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员发展和党员培训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干部工作,做好干部登记、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拟定干部任免、晋升、定职定级、奖惩等方案,健全和完善干部制度,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审查、评议、鉴定、调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负责本局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申请、统计和管理工作;拟定机构编制和干部、职工定编的调整方案;负责本局系统人员劳动工资福利的确定、调整、核对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本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和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负责办理本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录用、调配、定级定岗、解聘、辞退和退休等手续;负责本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勤、人事信息和党内统计;承担干部收入申报及年终清算等各类统计和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外事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相关手续;负责本局系统老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负责本局系统统战和侨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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