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登记的现场勘验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士褒扬,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
(五)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组织拟订救灾政策,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救灾款物,指导救灾捐赠。
(六)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拟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贯彻儿童收养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办理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宣传殡葬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
(十)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十一)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武侯区慈善会工作。
(十三)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承担全区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