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涉及交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公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组织和协调公路、铁路、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依法负责全区公路、铁路、民航监督管理;负责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稳定;指导道路客货运输和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区交通运输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方向和规模,根据区管委会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和时序;依法负责全区公路、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公路养护市场的监管;对交通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列养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指导镇开展乡、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决策等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镇开展公路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应急管理、交通战备、平安建设等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十)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交通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