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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

机构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成立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4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33号)精神,现就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批复如下:

一、主要职责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管委会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有武汉市负责组建。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武汉新港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港区建设用地、新城组群、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

(二)统筹武汉新港范围内港口建设项目、公用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管理。

(三)根据省、市政府的授权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武汉新港范围内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权;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新港的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驻港区单位的管理工作和相关事宜。在行业管理上接受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四)组织推进港口物流、综合保税区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协调港区生产、经营秩序。

(五)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港口发展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组织武汉新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

(七)推进武汉新港区域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八)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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