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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公文档案、会务、信访、普法等工作。负责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协调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工作。

(二)统计考核人事科。负责统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统计工作。监督落实自治区、市委政府考核事项,牵头负责全市文体旅游广电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局“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工作,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三)艺术与交流合作科。拟定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乌海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定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申报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科技和融合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科技融合发展规划、科研创新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承担政务网络平台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技术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形象新媒体宣传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智慧旅游、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六)文物科。拟定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考古等相关工作的管理、备案。承担全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指导监管文物进出境和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申报工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七)产业发展科。拟定贯彻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文化公园、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产业扶贫工作。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产业统计工作。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以及品牌创建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数据统计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互联网文化、动漫等文化市场的监管。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活动和旅行社业务的备案申报工作。监管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落实本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自治区开展全市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十)广电传媒科。贯彻执行全区广播电视改革方案,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广电传输保障科。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单位的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二)群众体育科(体育总会)。制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贯彻执行自治区颁布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十三)竞技体育科。研究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实施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则。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承办我市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体育院校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工作。牵头负责创城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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