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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政务热线、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负责对外联络和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教育信息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指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研究协调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协调局内设机构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相关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研究报告和有关材料。牵头负责教育改革相关工作任务。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起草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局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结果反馈。指导推进全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牵头教育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处:指导在温高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局党委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承担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牵头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和妇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局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学校(单位)开展审计。

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师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联系指导教育学术社会团体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决策部署和勤政廉政等情况;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指导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等情况;督促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规范受理信访举报和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计划财务处: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负责市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基建和后勤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审查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和课程计划执行,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负责中小学的精神文明、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协助市退协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协助团市委、市少工委做好全市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中高职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职学生德育和职业规划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市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

高等教育处:负责检查和指导高校贯彻落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情况,协调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督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学生管理、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和社会服务工作。负责高校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和教改课题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民办教育处: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直属学校管理处:督促和指导直属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直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管理、检查和监督直属学校和市其他机构举办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加强直属学校德育队伍建设。负责直属普通学校招生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处: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环保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征兵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和交流活动。负责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校园安全处: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指导学校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校园欺凌、反诈骗、扫黄打非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督导处: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统筹管理面向学校的各类检查活动。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督学队伍建设工作。起草全市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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