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规划和部署全市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八)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九)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和其他境外记者来我市采访报道的管理工作;做好港澳和境外记者、艺员来梅采访、演出的审批工作;做好全市对外宣传制品出境的审批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对外宣传纪律的执行;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十)按有关程序协助管理市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等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对县(市、区)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规划并组织党委宣传干部的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十二)管理直属单位。
(十三)完成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